• 企業主/自營商可以辦理個人信貸嗎?
    簡單來說,自營商可以分為兩種類型(即有營業登記的公司行號和沒有登記的攤販);然而對於銀行來說,自營商必須承擔營運的風險,即使是夜市的小攤販如果生意不好的時候不僅貸款可能會無法繳納,甚至乾脆關門大吉不做了,這對銀行來說亦是極大的風險,因此如果自營商要辦理個人信貸的話,一般來說銀行都希望申請人能夠準備一名連帶保證人,以降低風險。但是相較之下若是具有合法營業登記的公司行號,通常較常辦理的是企業信保貸款,不僅額度較高、利率也較低,攤還的年限通常也比自營商的個人信貸長,在月繳金額不會造成營運壓力的前提下,較能維持長久經營。
  • 從來都沒有向銀行借過錢,這樣算不算是信用良好?
    從來沒有向銀行借過錢(包括沒有使用信用卡)、或是以前曾經積欠銀行款項後來全數清償的人,即視為信用空白者;現今銀行大多採電腦評分制度,信用空白者於電腦評分上不易評出分數,銀行也無從得知撥貸後客戶是否會如期繳款,因此現今有許多銀行不接受信用空白的客戶申請貸款,所以有些銀行業務遇到信用空白的客戶都會請客戶先辦張信用卡,然後過幾個月後再去申辦貸款,這種方法雖然可行,但是對於急需資金的客戶而言卻是緩不濟急。
  • 名下的負債過高,所以貸款都辦不過?
    最常見的就是信用卡刷爆或是循環超過七成以上;長期的循環或只繳最低應繳額度會讓您在申請銀行貸款審核時容易被認定償債能力不足而遭婉拒。另外金管會亦有明文規定,無擔保債務不得超過申請人薪資的二十二倍,舉個例說明:月薪三萬元的上班族所能承受的負債額最高為六十六萬元。還有一種就是收支比不足的情況;如月薪三萬元的上班族,本身有車貸及信貸,每月的繳款額要二萬元,剩下的生活費只有一萬元,這種情況下如要再申請一筆新的貸款就沒有多餘的錢可以支付貸款了。
  • 最近剛辦了一筆貸款下來,額度不夠用,還想再貸?
    一般來說,每一筆貸款在撥貸後最好能間隔三到六個月後再申請比較恰當,如果間隔的期間太近的話就必須要說明並佐證前貸的資金用途,否則就容易因「近期增貸」而遭致婉拒;許多人會接到信用卡中心的來電,說可以將信用卡循環變成分期繳款,這時必須要注意,是信用卡分期?還是變成信用貸款分期?因為如果是信用卡分期,額度已經佔用(沒額度可刷),倘若信用卡額度是沒有循環的、可以刷,那就是分期的信用貸款,可能被視為近期增貸。
  • 想要比較額度及利率,多找幾家銀行申請看看?
    申辦銀行貸款並不是在菜市場買菜,並不能讓您以「貨比三家不吃虧的」態度來處理;每一次貸款的申請都會有銀行聯徵查詢的紀錄,即使您沒有撥貸,也會因為太過頻繁的申請查詢造成多家銀行查詢的狀況,導致您的貸款申請遭致婉拒;此種現象稱為「信用擴張」,在銀行的認定中太頻繁地申請貸款可能表示您的經濟狀況出現了異常,因此急需資金,對銀行而言卻是高風險的族群。
  • 個人信用不良的紀錄通常會保留多久?
    當事人資料之揭露期間為:
    (一)
    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三年,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二)
    退票紀錄自退票日起揭露三年,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三年。但對於退票已清償並辦妥註記者,自辦妥清償註記之日起揭露六個月;拒絕往來提前解除者,自拒絕往來提前解除之日起揭露六個月。
    (三)
    破產宣告紀錄或清算裁定註記,自宣告日或裁定開始清算日起揭露十年。更生註記,自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日起註記四年,但最長不超逾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日起十年。
    (四)
    信用卡資料:
    1.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五年。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七年;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六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七年。
    2.特約商店資料揭露期限,自解約發生日起揭露五年;特約商店每日請款交易資料,自請款交易日起揭露一年。
    3.信用卡戶帳款資料揭露期限,繳款資料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一年,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六個月,但呆帳紀錄未清償者,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五)
    會計師受懲戒處分資料,除撤銷簽證之核准及除名者永久揭露外,餘皆自處分或懲戒日起揭露五年。
    (六)
    其他信用不良紀錄,自事實發生日起揭露五年。但其他法令或契約對於各該資料揭露利用期限另有規定或約定者,從其規定或約定。
    (七)
    其他資料之揭露至特定目的消失為止。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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